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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《金粉泪(56首)》 萧何立法身难免,嗾杀陈郎道路哀。

萧何立法身难免,嗾杀陈郎道路哀。

意思:萧何制定法律自身难以避免,唆使杀陈郎道路悲哀。

出自作者[现代]陈独秀的《金粉泪(56首)》

全文赏析

这首诗的主题是关于历史人物和事件的,主要涉及对历史事件的反思和对人物的评论。 首先,诗的开头两句“萧何立法身难免,嗾杀陈郎道路哀”,提到了历史人物萧何和陈郎。萧何是汉朝的开国功臣,他的法律制定者,但这两句诗暗示了他的结局并不完美,即使他立法也无法避免自身的命运。而“嗾杀陈郎”则是对某个事件的描述,可能是指某个事件导致陈郎被杀,引起了道路上的哀悼。 接下来的两句“司马家儿同眷属,祝君终老妙高台”,则是对司马家儿子的评论,他与家人在一起,诗人祝愿他能在妙高台这个地方安享晚年。妙高台在这里可能象征着一种宁静的生活方式或者理想的生活状态。 总的来说,这首诗通过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反思以及对人物的评论,表达了对人生无常、命运难违的感慨,以及对宁静生活方式的向往。同时,诗中也透露出对历史事件中无辜受害者的同情,以及对某些行为的谴责。这种复杂的情感表达,使得这首诗具有深远的内涵和启示。

相关句子

诗句原文
萧何立法身难免,嗾杀陈郎道路哀。
司马家儿同眷属,祝君终老妙高台。
作者介绍 陈独秀简介
陈独秀(1879年10月9日-1942年5月27日),原名庆同,官名乾生,字仲甫,号实庵,安徽怀宁(今安庆)人。中国近现代史上伟大的爱国者、伟大的革命家与改革家、伟大的民主主义者、伟大的启蒙思想家。他是新文化运动的发起者,是20世纪中国第一次思想解放运动的倡导者;是五四运动的总司令,是五四运动的思想指导者;是马克思主义的积极传播者;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创始人;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最主要的领导人;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第一个深刻总结、反思苏联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验、教训的人。

1920年初前往上海成立共产党早期组织,并发起成立中国共产党。1921年7月在中共一大被选为中央局书记,后任中央局执行委员会委员长(二、三大)、中央总书记(四、五大)等职务,并任第一至五届中央委员。1927年7月离开中央。1929年11月因就中东路事件发表不同意见而被开除党籍。1931年5月被推选为中国托派组织的中央书记。1932年10月被国民政府逮捕,判刑后囚禁于南京。抗战爆发后,他于1937年8月出狱,先后住在武汉、重庆,最后长期居住于重庆(原属四川)江津。1942年5月逝世。他是杰出的政论家,其政论文章汪洋恣肆、尖锐犀利,《敬告青年》等很多篇章是中国近现代历史上少有的、杰出的代表作。晚年进行的文字学研究,是极其重要的学术成果。主要著作收入《独秀文存》、《陈独秀文章选编》、《陈独秀思想论稿》、《陈独秀著作选编》等。

关键词解释

  • 萧何

    读音:xiāo hé

    繁体字:蕭何

    英语:Xiao He

    详细释义:人名。(?~公元前193)汉初沛人,佐高祖定天下,论功第一,封?侯。汉初律令多出其手。卒谥文终。

  • 法身

    读音:fǎ shēn

    繁体字:法身

    英语:embodiment of Truth and Law

    意思:
    1.佛教语。梵语的意译。谓证得清凈自性,成就一切功德之身。“法身”不生不灭,无形而随处现

  • 难免

    读音:nán miǎn

    繁体字:難免

    短语:在所难免

    英语:(adj) difficult to avoid or escape from

    意思:(难免,难免)
    不易避免

  • 立法

    读音:lì fǎ

    繁体字:立法

    英语:legislation

    意思:
    1.建立法制;制定法令条例。
    《荀子议兵》:“立法施令,莫不顺比。”
    《史记律书》:“王者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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