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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《闵谗狡二章》 谓人莫尔制,而死制之。

谓人莫尔制,而死制之。

意思:对别人没有你控制,而死刑制度的。

出自作者[宋]梅尧臣的《闵谗狡二章》

全文赏析

这首诗《矫有谗狡,谗以戕类》是一首富有哲理的诗,它通过描述一个谗言者的狡诈和危害,表达了对道德和公正的追求。 首先,诗中提到了“矫有”和“谗狡”,这是指一种扭曲事实、制造谣言的行为,这种行为常常导致无辜者的伤害和毁灭。这种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也屡见不鲜,常常表现为诽谤、中伤、造谣等行为。 接着,“谗以戕类”进一步揭示了谗言的危害,它不仅会伤害他人,还会导致无辜者的毁灭。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和公正,也违反了人类的基本情感和价值观。 然后,“狡以媚其贵,谓不骞不坠”描述了谗言者的狡诈和虚伪。他们通过谄媚和奉承来讨好有权势的人,以此来达到自己的目的。他们认为自己可以不受惩罚地行事,甚至认为自己可以永存不灭。这种想法是极其危险的,因为它忽视了道德和公正的力量。 最后,“谁谓无鬼,孰制之死”表达了对公正和道德的呼唤。即使没有神鬼的干预,人们也应该坚守道德和公正,以此来制止邪恶的行为。 总的来说,这首诗通过描述谗言者的狡诈和危害,表达了对道德和公正的追求,提醒人们要坚守道德和公正,以此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这首诗具有深刻的哲理性和启示性,值得我们深思和学习。

相关句子

诗句原文
矫有谗狡,谗以戕类。
狡以媚其贵,谓不骞不坠。
谓人莫尔制,而死制之。
谁谓无鬼,孰制之死。
作者介绍 陆游简介
梅尧臣(1002年5月31日—1060年5月27日),字圣俞,世称宛陵先生,汉族,宣州宣城(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)人。北宋著名现实主义诗人,给事中梅询从子。

梅尧臣初以恩荫补桐城主簿,历镇安军节度判官。于皇祐三年(1051年)始得宋仁宗召试,赐同进士出身,为太常博士。以欧阳修荐,为国子监直讲,累迁尚书都官员外郎,故世称“梅直讲”、“梅都官”。嘉祐五年(1060年),梅尧臣去世,年五十九。

梅尧臣少即能诗,与苏舜钦齐名,时号“苏梅”,又与欧阳修并称“欧梅”。为诗主张写实,反对西昆体,所作力求平淡、含蓄,被誉为宋诗的“开山祖师”。曾参与编撰《新唐书》,并为《孙子兵法》作注。另有《宛陵先生集》及《毛诗小传》等。

关键词解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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