焚猪见真情
佚名〔未知〕
张举,吴人也,为句章令。邑有妻杀夫者,因放火烧舍,称“火烧夫死”。夫家疑之,讼于官。妻不服。举乃取猪二口:一杀之,一活之,而积薪焚之,活者口中有灰,杀者口中无灰。因验尸,口果无灰也,鞠之服罪。
译文及注释
译文
张举是吴国人,担任句章县官。这个县有一个妻子杀死了丈夫,趁机放火烧毁自家房屋,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。丈夫家的人感到怀疑,便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。妻子不服罪。于是张举就牵来两头猪:一头杀死它,一头活着时用柴火焚烧,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,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。接着将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,口里果然没有灰。审讯之后,妻子终于认了罪。
注释
吴:即吴地,今江苏苏州一带。
句章:古地名。
令:县令。
邑:县,当地。
因:趁机。
舍:房屋。
称:谎称。
讼:告状。
举:指张举。
简析
张举是位智慧的官员,面对一起疑似纵火烧夫案,他巧妙设计实验:同时焚烧死猪与活猪,发现活猪口中有灰而死猪无灰。据此检验死者尸体,同样口中无灰,从而揭露了凶手伪造火灾现场的罪行。这篇短文讲述张举以科学的方法断案,展现出他的聪明才智与公正无私。
少年志存高远
佚名〔未知〕
昔有一少年,家贫甚,伐薪自食,夜则映月以览。邻村有富者,衣锦食肉,恒炫于众。一日富者出猎,左右持弓,鹰犬罗后,途与少年遇。富者众辱之,曰:“尔贫如此,尚不及吾之鹰犬。”少年不应。富者复曰:“尔随吾后,与鹰犬同逐狐兔,先得者赏尔!”少年作色曰:“吾虽家徒壁立,然志存高远,非若等鼠类可比!”左右欲殴之,少年瞋目斥之:“尔辈亦鹰犬也!”不顾而去。
一箧磨穴砚
佚名〔未知〕
古人有学书于人者,自以为艺成,辞而去。师曰:“吾有一箧物,不欲付他人,愿托置于某山下。”其人受之,因其封题不甚密,乃启而视之,皆磨穴之砚也,数十枚,方知师夙用者。顿觉羞愧,及反而学,至精其艺。
李廙
佚名〔未知〕
李廙为尚书左丞,有清德。其妹,刘晏妻也。晏方秉权,尝诣宅,延至室。晏见其门帘甚弊,乃令人潜度广狭,后以粗竹织成,不加缘饰,将以赠廙。三携至门,不敢发言而去。